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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部颁发《种子法》改善安全“绿色”体系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6-02-20  来源:中国作物科学网  浏览次数:370
核心提示:1月15日农业部新颁发的农业部发布《关于贯彻实施种子法全面推进依法治种的通知》。贯彻实施《种子法》,这样一来更好的推进种子

1月15日农业部新颁发的农业部发布《关于贯彻实施<种子法>全面推进依法治种的通知》。贯彻实施《种子法》,这样一来更好的推进种子治理工作中,这样可以更好的推动规章制度的体系化,规范化,非常适合当前的农业发展步伐。

贯彻实施《种子法》,要建立健全适应现代种业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。

一是建立鼓励创新的财政支持和品种权保护制度。完善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制度;优化品种权申请、受理、审查和授权流程,健全品种权信息公开机制;建立以财政支持为主形成的种业科研成果依法公开转让制度,禁止私自交易。

二是完善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品种管理制度。以培育优质高产多抗广适、适宜机械化的新品种为目标,改革主要农作物品种品种审定制度,建立以种性安全为重点的“绿色”指标体系;扩宽品种试验渠道、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开展自有品种试验;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联合体、科企联合体、科研单位联合体组织开展品种试验,纳入国家或省级试验统一管理;建立同一生态区省间引种备案制度,明确引种者责任;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,按照全国统一、部省协同的要求,建立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。

三是健全种子企业准入和行为规范制度。合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,取消注册资本、先证后照等要求,简化许可审批程序,方便申请者;针对企业设立分支机构、委托生产或代销、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,建立县级备案制度,利用全国种业信息平台开展在线申请、许可审批和网上备案;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、标签真实性制度和产地检疫制度,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机制。

四是强化种业安全保障的产业监管制度。推行种子自愿认证制度,强化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,结合标签标识信息实现可追溯;引进国外优良品种资源;建立种业外商投资和合作研发安全审查机制。

切实履行《种子法》赋予的各项职责任务,要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,加大市场监督力度,推进种业体制改革,推动落实种业政策。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种能力和管理效能建设,要依法厘清和强化种子管理职能,加强县级管理队伍和能力建设,推进种业信息化建设和可追溯管理,强化管理执法效能和作风建设。


 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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